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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楼  发表于: 2019-11-09 00:45

[世间百态] 坠楼女教师案:为何家暴会困于黑箱

[世间百态] 坠楼女教师案:为何家暴会困于黑箱
四川巴中26岁女教师坠楼事件,因事发前,曾与丈夫发生互殴,触发广泛争议。目前,从媒体方面获知,丈夫“否认家暴”。不过,女教师闺蜜提供的一段语音聊天,却让事件出现重大转机,女教师称:“他(丈夫)把我按在地上,踩我头发、掐我脖子,我当时有想死的冲动”。
对于这段录音来讲,到底和女教师的坠亡有没有关联,暂时还不好说。但是,从主流的生活秩序而言,但凡一个女性跟外人哭诉自己“被家暴”,基本上应该是“真相”。因为,谁都清楚,在我们的主流道德秩序中,有一种可怕的圭臬:“家丑不可外扬”。
当然,从女教师闺蜜方披露出这样的细节,也实证出,家庭秩序中“报喜不报忧”的潜在秉性。
事实上,撇开案情,就以“踩我头发、掐我脖子”的行为来讲,就足以定性“家暴”的存在。由此而言,女教师和丈夫在坠楼前的“互殴”,就变得不再那么“单纯”。所以,作为女教师家属来讲,对案情有质疑,似乎也是情理之中。
不过,作为案情的考量,即便“家暴”真的存在,也不见得,就是女教师坠亡的“直接原因”。但是,作为“间接的推动”,可以成为案情走向的一个“基本参考”。因为,对于频繁的夫妻争执,本质上说明,婚姻的基本结构已经失衡。所以,即便是“自杀身亡”的情况,也应该找寻悲剧的根本性推动。
可惜的是,在国内的婚姻秩序中,“家暴”(言语,肢体等)历来都隐性发作。甚至,只有婚姻彻底解体后,才会被晾晒出来,作为争夺孩子或家产的一种潜在资本。一般来讲,“家暴的受害者”多是女性,这一点应该毋庸置疑。
但是,因“家暴”多发生于个体居室之中,除却受害者自己发声反抗,旁人也都无法介入。甚至,在“清官难断家务事”的序列里,就算报警后,也难以进行绝对性的惩治。
除非,作为受害者自己就不打算过下去,才能将“家暴行为”作为一种争取利益的支撑,要不然,“轻微的家暴”,只能被淹没在含糊不清的世俗琐碎之中。
然而,在看待四川巴中26岁女教师坠楼事件,还是应该从两个大地层面去看。首先,要搞清楚,坠亡的直接触发原因;其次,要搞清楚“家暴”是否存在,并且是否与女教师坠亡有关联。要不然,很容易陷入裹挟困境,道德上很热切,法理上难介入。
因为,在婚姻中,对于一个人的“自杀”,终究要从两方面考量。其一,“家暴”的侵扰,就要结束自己的生命,这种逻辑本就有些荒唐;其二,关乎婚姻,“有分有合”这本应该存在。所以,对于因婚恋就自杀的人,其实,多是婚恋认知不够清晰。
尤其,在我们的主流婚恋秩序中,总把“从一而终”,“白头偕老”当作一种婚姻信念。就好像,一旦出现婚姻离散,生命就溃败一样。这导致,很多人在婚姻坍塌后,总是很沮丧。有的甚至会走向“自我毁灭”。并且,这种认知,在当下的社会中,还是很浓重的。
由此而言,对于“家暴”的治理,是应该从道德秩序中解放出来,依靠严谨的法理秩序,进行具体的裁决。并且,对于女性受害者来讲,要从认知上给予更多的帮助,让她们明白,自己有权利反抗“家暴”。因为,绝大多数“被家暴”的女性,从认知上,就对自己是“物化”的。
而“物化”本身,其实就是没有把自己当人。这种情况下,遇到一个“人渣”,自然就会雪上加霜。所以,对于女性来讲,无论是谈恋爱,还是结婚,请先把自己当人,要不然,很容易在女性相对弱势的大环境里,被不公平的对待。
并且,还要清楚一点,自己被“家暴”的事情:“说出来不丢人”。一个人,如果自己被欺负的时候,还默不作声,才是真正的丢人。甚至,可能“丢命”。因为,在“家暴”中致死的女性,已经不在少数。这着实值得深思。
当然,还要警惕“斯德哥尔摩效应”在“家暴”中的扩大化。一般来讲,有斯德哥尔摩综合征的受害者,会反过来帮助施害者。这种情感中,被害人对加害人产生好感、依赖性、甚至协助加害人侵害自己。这种病态的“人质心理”,导致她们对施害者产生好感,并与其形成共命运的基本共识。
从而导致,旁人的好意,会充满敌意。这一点,在我们可触及的“家暴格局”中,都有体现。比如,有的女性自己被丈夫“家暴”,却不敢和娘家人说,害怕娘家人介入。这种总是“报喜不报忧”,过着看起来很美的生活,其实基于人的角度看,显得很悲凉。
因为,很多女性,自认为娘家人的介入,会打乱自己的婚姻格局,导致自己失去婚姻的主体结构。这种时候,即便丈夫再怎么“家暴”,都好像自己必须忍着才对。并且,民间有一套很恶毒的说法:“打是亲,骂是爱”,想来让人有些反胃。
所以,被露出的“家暴惨剧”只是冰山一角。这是男性的可恶,也是女性的可悲。说到底,婚恋到底为什么?可能,绝大多数人都会含糊其辞地说:“过日子”。但是,真正能把日子过好的人,却并不多。而这也是“家暴”潜藏的一个致命原因。
家暴的现场,隔绝的私密空间,也可以称之为“黑箱”。而揭开这个“黑箱”,根本性的阻力,却在于道德秩序的模糊和家庭伦理的禁锢。女性如何在“家暴”中自救,这依旧是一个任重道远的社会课题。因为,对于一个女教师来讲,还囿于很深的禁锢。
那么,对于那些文化程度更低的女性群体,可能会长久的依附罪孽深重的“大男主义”之中。
不得不承认,“踩我头发、掐我脖子”的行为,还会逍遥法外很长时期。因为,关乎“把人当人”这回事儿,确实需要长久的认知净化,才能达到一种普遍的共识。要不然,无论是男性,还是女性,都可能长久地囿于维艰的婚姻生活之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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